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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021-09-24 10:58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

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需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申报条件,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 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 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 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六)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七)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二、申报专业和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下设的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专业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三)专业能力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四)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2、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四)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开展线上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组织理论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破格申报。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及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须经相应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12月30日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及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将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

       (五)公布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抄送专业主管部门。

       (六)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2-23687836、022-23686123

     

       附件: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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