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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学会关于开展论文评议工作的通知
2025-06-10 16:27

天津市电子学会

关于开展论文评议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的通知要求,申报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人员提交的论文、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等资料需经专家评议,为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解决人才因资源和渠道有限无法对以上资料进行评议的实际困难,天津市电子学会拟邀请行业专家组建评议委员会,专门开展电子信息专业(信息技术、电子计算机、通信及广播电视、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申报资料评议及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议范围

1.工程师(中级)申报要求:业绩成果要求第5项-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2.高级工程师(副高级)申报要求:业绩成果要求第4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3.高级工程师(副高级)申报要求:业绩成果要求第6项-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02

报送流程

1.将评议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评资料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邮件主题格式:姓名+论文评议+联系方式。

2.退回不合格资料,指导报评人员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3.天津市电子学会组织评议委员会专家对评议资料进行评议。

03

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议结果加盖天津市电子学会公章,以正式报告形式反馈报评人员。

04

收费标准

评议费用按照260元/篇收取。天津市电子学会为报评人员开具正式发票。

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崔毅

 联系电话 

022-23678266

13752118906(同微信)

投件邮箱 

cuiyi_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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